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》和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的有关规定,经研究,现将拟任用的干部进行任前公示,接受社会监督。
1. 张三,男,汉族,1978年10月出生,中共党员,大学学历,现任吉林省XX市XX局局长,拟任吉林省XX市XX局副局长。
2. 李四,女,满族,1985年5月出生,中共党员,硕士研究生学历,现任吉林省XX县XX局局长,拟任吉林省XX县XX副县长。
3. 王五,男,汉族,1982年7月出生,中共党员,大学学历,现任吉林省XX市XX区XX局局长,拟任吉林省XX市XX区XX副区长。
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,自2023年4月10日起至2023年4月14日止。
1. 公示期间,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以下方式反映情况:
(1)电话:XXX-XXXXXXX
(2)电子邮箱:XXXXXX@XXXX.com
(3)通信地址:吉林省XX市XX区XX路XX号,邮政编码:XXXXXX
2. 反映情况时,请提供真实姓名、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具体内容,以便调查核实。
公示期间,对拟任用干部有异议的,请以书面形式向公示办公室反映。公示办公室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,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。
公示办公室联系电话:XXX-XXXXXXX
特此公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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